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管理暫行辦法
【實施時間】2000-06-30【發(fā)布單位】建設部/建設[2000]126號
關于印發(fā)《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和《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建設[2000]12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后營房部:
為加強對輕型房屋鋼結構和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市場的規(guī)范化管理,提高其設計水平,保證其設計質量,現(xiàn)將《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和《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你們,請認真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告建設部勘察設計司。輕型房屋鋼結構和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具體申報工作另行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年六月三十日
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市場的規(guī)范化管理,提高其設計水平,保證其設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活動的,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適用于網架、網殼,單層剛架、排架,多層框架,壓型拱板等輕型房屋鋼結構的設計。除已取得建筑工程設計甲、乙級資質的單位外,從事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的單位,須取得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證書后,方可承擔相應的業(yè)務。
第四條 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等級分為甲級和乙級(壓型拱板最高為乙級);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等級分為1級和2級。分級標準見附件一、附件二。
取得甲級專項資質的設計單位可承擔國內輕型房屋鋼結構1級和2級工程的設計業(yè)務。
取得乙級專項資質的設計單位可承擔國內輕型房屋鋼結構2級工程的設計業(yè)務。
第五條 已取得建筑工程設計甲、乙級資質的單位,可分別承擔本辦法規(guī)定的相應等級專項資質的設計業(yè)務,不須另行申報專項資質。
具有從事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條件的輕型房屋鋼結構企業(yè),可按本辦法申報專項資質。
第六條 當輕型房屋鋼結構為非建筑主體時,輕型房屋鋼結構的設計單位要依據建筑主體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物基本資料,進行輕型房屋鋼結構設計。在設計前,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積極配合,完成工程設計任務。
第七條 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的專項資質由建設部統(tǒng)一管理。有關的具體工程可由建設部委托有關協(xié)會承擔。
第二章 資質申報和審批
第八條 申請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單位,應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辟Y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才鷾试O立單位的文件和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硢挝环ǘù砣撕洼p型房屋鋼結構工程技術主管人的簡歷及任命(聘任)文件(復印件);
?、串斈暝诼毴藛T的正式統(tǒng)計表,技術骨干的畢業(yè)證書、職稱證書、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及人事關系證明(復印件);
?、递p型房屋鋼結構工程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保體系認證(合格)證書;
?、秵挝坏恼鲁毯陀嘘P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穯挝坏臉I(yè)績和社會信譽證明材料(業(yè)主或用戶意見書)。
第九條 申請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單位,應按隸屬關系將申報材料報送國務院有關專業(yè)部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行業(yè)協(xié)會進行初審、核實,再報送建設部。建設部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查后,公布審查通過的單位,并頒發(fā)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證書。
第十條 新設立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單位可申請專項資質暫定經。暫定級為乙級,有效期2年。期滿后,由申請單位報建設部復查,合格者由建設部換發(fā)正式專項資質證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收回證書。新設立單位申請專項資質時,主要對《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分級標準》中規(guī)定的法人資格、資產規(guī)模、人員要求和技術裝備要求、管理要求進行審核,對業(yè)績要求不作為必要條件。
第十一條 取得乙級專項資質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單位,在兩年中獨立承擔過不少于5項工程等級接近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的設計(附件二,注3),并已建成且無設計質量事故,可申請甲級臨時證書,有效期2年。期滿后可提出轉正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核發(fā)正式證書。
第三章 資質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對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實行總量控制,動態(tài)管理。
第十三條 在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的設計文件上,應注明專項資質證書的等級及編號,并加蓋注冊設計人員的執(zhí)業(yè)專用章。
第十四條 取得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證書的單位,只能從事證書中規(guī)定的設計業(yè)務。持證單位不得向無證單位或個人提供設計圖章、圖簽;不得私拉無證單位的人員為其進行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直至吊銷專項資質證書,并在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嚴禁不具備設計資質的單位從事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的設計。
第十五條 取得資質證書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單位如發(fā)生分立或合并,應在重新獲得工商管理部門核準名稱后三十日內,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guī)定重新辦理專項資質證書變更手續(xù)。
第十六條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開展業(yè)務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guī)定單獨申請專項資質證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分支機構,不得以分支機構名義承擔業(yè)務,只能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所屬單位名義承擔業(yè)務、提供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文件、資料及收取費用等。
第十七條 離退休的工程技術人員,只能應聘在一個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單位從事設計業(yè)務。從外單位聘用離退休設計人員時,受聘人應由原單位出具符合外聘條件的證明,并與聘用單位簽訂不少于二年的聘用合同。聘用的離退休人員可作為設計單位申請專項資質的條件,但作為單位技術骨干的離退休人員數量,不得超過該設計單位技術骨干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離退休人員不宜擔任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 條院校所屬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單位,因工作需要而聘請在職教師從事設計業(yè)務時,必須實行定期聘任制度,辦理聘任手續(xù),聘期不少于二年。定期聘用教師的人數不得超過該設計單位技術骨干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教師應從事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業(yè)務期間,不得再兼職從事與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無關的教學等其它活動。
第十九條 對采用欺騙、隱瞞等手段取得專項資質證書的設計單位,由建設部吊銷其證書,并在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未作規(guī)定的事項,應按照建設部令第60號《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guī)定》和建設部令第65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在中國境內從事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的外國獨資企業(yè),申請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時,將根據國家有關設計市場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分級標準
(暫行)
甲級專項資質設計單位
一、法人資格和資產規(guī)模
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一定的資產規(guī)模和賠償能力,生產企業(yè)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500萬元人民幣。
二、人員要求
?、艈挝辉O有工程結構專業(yè)的總工程師;
單位有工程系列職稱結構專業(yè)、建筑學專業(yè)和焊接專業(yè)的技術骨干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在職教師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技術骨干人員中,從事鋼結構設計人員不少于6人,建筑學設計人員不少于1人,焊接專業(yè)設計人員不少于1人。且其中結構和建筑學專業(yè)的高級設計人員不少于3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2人。技術骨干人員是指人事關系在本單位或經合同聘用,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中級職稱且從事建筑結構工程設計實踐10年以上的設計人員。
?、瓶偣こ處煈舷铝袟l件:
?、倬哂泄こ滔盗懈呒壜毞Q;
?、趶氖落摻Y構工程設計業(yè)務5年以上;
?、墼鞒植簧儆?/span>3項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并已建成,質量合格;
?、芫哂幸患壸越Y構工程師資格。
?、歉呒壴O計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倬哂泄こ滔盗懈呒壜毞Q;
?、谑煜び嘘P輕型房屋鋼結構的設計標準,能獨立承擔結構工程設計;
?、壅莆蛰p型房屋鋼結構鐵設計軟件,能獨立進行操作;
?、茉瓿刹簧儆?/span>2項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并已建成,質量合格。
三、業(yè)績要求
單位在申報的業(yè)務范圍內,承擔過不少于3項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并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四、技術裝備要求
?、鸥鹘Y構類別,擁有兩套以上經廳局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或相當機構主持鑒定過的鋼結構設計與繪圖軟件,其中一套以上是國際普遍認可的。技術骨干人員中,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能掌握軟件的使用;
?、朴嬎銠C數量不少于6臺,其應用水平達到建設部規(guī)定的甲級建筑工程設計單位的考核標準。
五、管理要求
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符合ISO9000系列標準且取得認證證書,或制定了相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
乙級專項資質設計單位
一、法人資格和資產規(guī)模
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一定的資產規(guī)模和相應的賠償能力,生產企業(yè)注冊資本金不少于800萬元人民幣。
二、人員要求
?、艈挝辉O有工程結構專業(yè)的總工程師;
單位有工程系列職稱的建筑結構專業(yè)、建筑學專業(yè)技術骨干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在職教師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技術骨干人員中,從事建筑鋼結構設計人員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結構專業(yè)的高級設計人員不少于2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1人。
?、瓶偣こ處煈舷铝袟l件:
①具有工程系列高級職稱;
?、趶氖落摻Y構工程設計業(yè)務3年以上;
?、墼鞒植簧儆?/span>3項2級或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并已建成,質量合格;
?、芫哂幸患壸越Y構工程師資格。
⑶高級設計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倬哂泄こ滔盗懈呒壜毞Q;
②熟悉有關輕型房屋鋼結構的設計標準,能獨立承擔結構工程設計;
?、壅莆蛰p型房屋鋼結構的設計軟件,能獨立進行操作;
④曾完成不少于1項2級或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并已建成,質量合格。
三、業(yè)績要求
單位在申報的業(yè)務范圍內,承擔過不少于3項2級或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并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四、技術裝備要求
?、鸥鹘Y構類別,擁有一套以上經廳局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或相當機構主持鑒定過的鋼結構設計與繪圖軟件。技術骨干人員中,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能掌握軟件的使用。
?、朴嬎銠C數量不少于4臺,其應用水平達到建設部規(guī)定的乙級建筑設計單位的考核標準。
五、管理要求
單位制定了系統(tǒng)的質量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
附件二:
程等級 結構類別 單項工程特征
1級 網架、網殼等 最小邊跨度≥60m
總建筑面積≥15000平米
單層剛架、排架,多層框架等 單跨跨度≥36m(剛架)
層數≥7(框架)
總建筑面積≥15000平米
2級 網架、網殼等 最小邊跨度〈60m
總建筑面積〈15000平米
單層剛架、排架,多層框架等 單跨跨度〈36m(剛架)
層數〈7(框架)
總建筑面積〈15000平米┃
壓型拱板 跨度≤36m
注:
1.單項工程特征中有兩項指標時,只需符合其中一項。
⒉單層剛架指主要梁、柱節(jié)點為剛接的單層結構。單層排架指梁(或桁架)、柱節(jié)點為鉸接的單層結構。多層框架指梁、柱節(jié)點為剛接或鉸接的多層結構。排架的跨度不作為工程等級劃分的指標。
?、彻こ痰燃壗咏?/span>1級,是指網架、網殼最小邊跨度≥54m,單層剛架單跨跨度≥30m,框架層數為6層。